2016年12月27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國家網絡空間安全戰略》,將“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作為僅次于“堅定捍衛網絡空間主權”和“堅決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三位的戰略任務。2017年6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著重強調了保護關鍵信息系統運行安全的重要性,明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運行安全的要求。隨著制度法規的不斷完善,日益凸顯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在國家發展戰略中的重要地位。
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中 第三條明確提出: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堅持頂層設計、整體防護,統籌協調、分工負責的原則,充分發揮運營主體作用,社會各方積極參與,共同保護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第四條提出:國家網信部門負責統籌協調關鍵信息基礎設施安全保護工作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